哭點低的,慎入。



2010-06-06 ptt 貓板上看到一篇文章文章編號 #1C36sFii

5月31日晚上莊小姐接到認養人的通知,
說跳跳虎突然過世了,
已交給北新莊火化,
莊小姐打給北新莊,
希望可以見跳跳虎最後一面,
誰知,那一眼竟讓人如此心酸,如此難以承受...........

原文請點: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34735850

相本: 密碼 RIP ,驗屍照片,請考慮清楚再點入。
http://photo.xuite.net/momocats/3860548



在本人主觀的立場只想說
一隻貓,不會把貓沙吃到肚子裡這麼多。
一隻貓,不會用針替自己穿耳洞。
一隻貓,不會玩到全身骨折。
一隻貓,不會讓爪子流血斷裂...


醫院方面的隱瞞,認養人用"突然死亡"帶過。


不想養,可以退回給中途。
不想要,哪裡來的就哪裡去,收容所認來的就還給收容所,中途認養來的就還給中途。
也許會對你有怨懟,但絕對不會拒收。

看對方部落格感覺還挺疼愛貓的,但,是真心還是表面?

貓,是一條命。
貓沒有身分證,沒辦法告對方謀殺。

今日會殺貓的人,明日可能就會殺更大的動物....EX: 人

總之,今天是跳跳虎的頭七。
記住,哪裡來就哪裡去,別太留戀那個傷害你的地方,
一路好走,下輩子一定要遇到好人家!!



2010-06-08 新增

疑似領養人的妹妹在PTT貓版說明 文章編號#1C3J4kKg

提出領養人悉心照料豆乾(原跳跳虎,以下以豆乾稱呼),並指出送養者莊小姐許多行為疑點。
ex:
1. 莊小姐在未經領養人同意,私自將豆乾遺體轉送長青獸醫院

2. 5/31
領養人請北新莊的人員將豆干的遺體移往動物醫院
並與領養人約定6/1一起至動物醫院驗屍
領養人遵照莊小姐的意思,北新莊人員協助將豆干的遺體移至動物醫院

3. 6/1 莊小姐夥同友人4位,一共5個人至領養人住處
以嚴厲的口氣質問領養人並以誘導的方式要求領養人承認虐待豆干, 並且數次提到契約上之規定
若有虐貓事實,領養人需賠償莊小姐新台幣八萬元

4. 領養人領養豆干後,莊小姐在這三個月以來從未探訪或是電話關切...

5. 豆干是躺在貓砂死亡的,被發現的時候僅有靠近貓砂的那一面有一些
但是正常的量,並沒有發現大量貓砂的狀況

以上幾點和中途莊小姐說法有所出入,個人認為以第三點來說,原因在於,豆乾死後被轉送長青的途中發生了什麼事情。

若貓死亡,可能還會吞嚥嗎?


而且還夥同友人四位共五人前往送養人住處,這...說實在話,陣仗大了點。
貓都死了,如果是虐貓應該是走往法律程序,而不是要求賠償八萬阿,討債嗎?

再來,貓死後還會吞嚥嗎?
我的意思是,看過九品芝麻官的人都知道,人死後無法吞下砒霜,所以毒只會到喉嚨。
那貓沙呢? 怎樣灌的滿腔滿腹?
01.jpg
(沒看過的點這裡 豹頭 驗屍)


但p網友指出,診斷書上列出
4/27 5/4 5/17密集受傷
4/27 左前肢擦傷
5/04 眼睛出血(積血)
5/17 左肢骨折

養過貓的人看也知道,這未免也太密集了吧!!
所以不讓人往虐貓方向想真的很難,
但是

如果有虐貓的傾向,
試問會有人虐貓後又帶去看醫生嗎? (除非是心理變態)
會有人虐貓致死後,還主動通知送養人驗屍嗎? (除非是心理變態)


拜託,來個李昌鈺或是CSI鑑定一下該傷是生前還生後好嗎?



F大整理了事件的始末與疑點 文章號碼:#1C3KGcwP

提出了幾個的確認養人不像虐貓人的理由,畢竟,若不愛貓,誰會花兩萬多去幫貓開刀?!
又不是有錢過頭沒地方花...

現在主要的關鍵在於:
送養人莊小姐為何要自行帶走豆乾(跳跳虎)去驗屍?
並在文章說是攔截送往火化,但中途發生什麼事情沒人知道。


總之,一定有人在貓生前或生後做了虐待他的事情。
穿耳洞 / 灌貓沙 / 令貓骨折。


是領養人? 還是送養人?

是虐貓案,還是仙貓跳??


目前領養人尚未出來說明。


我私心希望送養人不會為了要證明領養人虐貓而去加工貓屍。
但我也不希望是領養人或其同居人真的對貓痛下殺手....
更不想懷疑難道獸醫院有變態專門對貓屍惡作劇......

但如果真的要選一個...
我寧可貓死掉後才被灌貓沙或針孔扎洞,因為,至少那已經不痛了。






2010-06-08
最原先PO文(跳跳虎事件)的G網友已出來說明: 此案將進入司法程序。
一切問題皆有解,但不在BBS上回應。 ptt貓版: 文章號碼:#1C3QRYGI



2010-07-18 幹,解剖後證據顯示...跳跳虎的貓砂是生前進入肚子的。
令人心碎的驗屍報告出爐。
http://www.egah.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44

這是最不想看的結局,跳跳虎 R.I.P
希望凶手能受到制裁。





2010-11-03 證據顯示領養人虐貓...
假愛貓真虐死 領養人判賠8萬
新聞連結: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10110300005,00.html

2010-11-03 陳俊雄/北縣報導
 張姓女作業員以愛貓為由,透過網路向莊姓女子認養了名為「跳跳虎」的貓咪,並在領養後一再向莊女佯稱貓咪狀況良好,沒想到跳跳虎卻在二個月後暴斃,莊女將貓屍帶往獸醫院驗屍,赫然發現跳跳虎是遭到嚴重施虐致死。板橋地院昨日判決,領養貓咪卻虐貓致死的張女應賠償八萬元違約金。

 今年三月間,張姓女子透過「Xuite部落格」網站與莊女連繫,表示想要向她領養一隻名為「跳跳虎」的貓咪,兩人在簽具認養協議書後,莊女還一直主動與張女連繫追蹤跳跳虎領養後的狀況。

 張女表示,跳跳虎個性頑皮,有一次抓傷同居人,莊女獲悉後表示,只要她覺得貓咪不適合,隨時可以將貓咪退回。

 張女得知新飼主會固定將跳跳虎帶往永和某動物醫院就診,因此她帶其他貓咪到動物醫院就診時,都會隨口詢問跳跳虎狀況,但院方卻隱瞞跳跳虎在短短一個月內已因受傷住院及治療二次,反而向她表示貓咪健康狀況良好,使她誤信貓咪一直被妥善照顧。

(此段應為莊女(送養人)得知新飼主會固定將跳跳虎帶往永和某動物醫院就診..(略) 應是記者誤寫 )


 跳跳虎在認養二個月後,卻在五月底猝死,莊女獲悉後依約要求張女不得將跳跳虎火化、歸還貓隻遺體,並把貓屍帶至其他獸醫院解剖驗屍,赫然發現跳跳虎並非自然死亡,而是遭到張女施虐所致。

 獸醫院解剖發現,跳跳虎胃部、氣管、口鼻、耳朵、眼瞼內皆充滿大量水晶砂,眼內充血及壓傷,鼻孔出血,前肢指間受傷出血,左大腿骨嚴重骨折,死亡主因為窒息。張女獲悉相當氣憤,並依約向張女索償違約金及喪葬費用十三萬元。

 張女辯稱,她並未虐貓,還在飼養貓隻期間,與跳跳虎相處融洽,時常與親友分享與跳跳虎的相處狀況,還在個人部落格、各大貓咪論壇與網友分享飼養跳跳虎的趣事。

 承審法官認為,根據驗屍結果判斷,水晶貓砂是在跳跳虎生前進入貓體內,確認係遭施虐致死,張女要為虐待跳跳虎致死負責,判決她應依約給付八萬元違約金。




================

結局是我最不想看到的,跳跳虎是生前受虐。

張小姐必須為她的暴行付出代價,民事部分也就是履行合約上的八萬違約金。
刑事部份: 也應會依照證據起訴認養人


但我仍質疑,動手的可能是張小姐的男友。

因為......

之前跳跳虎消息一出,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的FB 上當然會貼出 這消息,當然也會有許多網友留言責罵虐貓人的獸行。

但在該頁面下留言的前20餘位網友,在三個月後依序都接到法院提出"到案說明"的公函,原因是 該領養人"的男友",提出了 "損害名譽"的控訴。

貓咪論壇有 網友留言證實收到到案說明的信函 。


莊小姐也發了 跳跳虎事件收到到案通知之聲明稿
請有收到到案通知的網友能留言,他們將會給予最大的幫助。


重點來了,如果虐貓的只是張小姐,那,張小姐的男友是在氣憤啥?
還是他告的意思是 " 妳們罵可以,但可以罵到無關的我了" 這樣嗎?

殺人犯殺人了,然後民眾罵他畜生,殺人犯可以告民眾損害名譽。
但如果民眾說他是"殘忍的殺人犯" 那就是敘述事實,不算損害名譽吧?

那,張小姐的男友到底是有虐貓還是沒虐貓呢?
這樣的舉動很難不讓人解讀為"惱羞成怒"阿!!
關閉部落格後,接著控訴網友的目的是什麼?



2010-11-23

以下為P網友的留言,連結是關於這件事的結尾...

看到這新聞 有點ooxx 刑事方面,檢察官認為要給認養人一個機會,獲判緩起訴,不得上訴。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0141746
社會價值觀已經扭曲 虐貓無罪 殺貓有理 生命不該有尊貴跟卑賤的分別



....好樣的,接下來難道要等他虐殺第二隻貓還是換虐狗嗎?!



2010-12-12

以下為P網友的留言

12/10 虐貓致死 女罰2萬換緩起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19580/IssueID/20101208
民事判刑賠8W 刑事判刑緩起訴一年賠2W

後半段可以看到該被告: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0736365
照片: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2817442739798&set=a.156364484385094.30688.100000346296599


只能說..
這人根本沒悔意,才判兩萬,這樣的虐行才兩萬!!!!!!!!!
兩萬,可以買一條命嗎?!



2010-12-13

P網友真是太強了,知識加也發現虐貓人在上頭討拍拍!!!
這叫有悔意?! 這樣叫有悔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0305223

賣割演阿,告了數十位網友,是想捍衛什麼?!
這對情侶千萬別分手,不然拆開後社會會很不安寧阿!!


2011-01-02
網友PUMA提供,緩起訴書...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1518864


2011-05-30
終於認罪了,賠八萬真是便宜她了!
這可是活生生一條命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19746/IssueID/20110528


2011-07-08
網友PUMA提供,
虐貓致死 反控原貓主加工死因/女子再被訴妨害名譽
更新日期:2011/07/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二十八歲女子張亞帆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簽訂愛心認養書,約定若照顧不周致貓亡,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事後貓遭外力壓制吸入大量貓砂死亡,莊女求償,法院判賠。張女指責原貓主是為了八萬元,在貓的死因動手腳,又挨告妨害名譽。板橋地檢署認定言論已逾合理評論,將張女起訴。

檢方調查,愛貓人士莊女將收養的流浪貓提供網友認養,為免貓咪再遭棄養或施虐,與認養人約法三章,簽訂愛心認養協議,約定若違反契約規定,致貓咪死亡,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住在新北市永和區的張女,去年三月六日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並簽立協議書,詎料五月三十一日貓咪即亡故,莊女認為死因不單純,要求驗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life12.htm

虐貓致死判賠8萬

莊女調閱獸醫就診紀錄,發現貓咪一個月內因骨折、出血等外傷,就醫三次,懷疑遭虐,依合約提告向張女求償。法官認為,貓咪是非自然因素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懷疑貓咪多次受虐,最終致死,因此判決張女需賠八萬元。

不過事後張女面對電視媒體訪問時,對法院判她需賠償八萬元,不以為然,並指摘莊女是在未經她同意下,將貓咪帶走,在車上做一些手段也是有可能,影射莊女是為了索取八萬元,在貓咪死因上以外力加工。

檢方認為,法院判決已載明貓咪的死因是非自然,張女的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只能說,告的好!!! 讓對方知道話不能亂講!


2013-08-21
張女認養貓咪後,卻讓貓咪骨折、眼睛出血、耳朵針刺等傷害,後來還將貓咪壓入貓砂,導致七孔塞滿貓砂,窒息死亡;網友到她的部落格痛罵「人醜心更醜」、「禽獸不如」等,她怒告八名網友涉嫌妨害名譽,檢察官昨天均予不起訴處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110282.shtml

法院認證的唷!

13 意見 :

    真的很想知道最後的判決結果..不過我想不管怎麼判..另一方一定會不服..

    版主回覆:(09/30/2010 03:54:09 AM)


    這就看法官自由心證了,如果遇到不愛動物的...那......囧

     

    哀 慘無人道啊..

    版主回覆:(06/13/2010 03:58:55 PM)


    慘無貓道阿...

     

    哭了…><
    然後突然衝去抱著翻翻…

    版主回覆:(06/21/2010 01:44:59 PM)


    我又看成翩翩了...囧

     

    呵~以後養一隻貓叫翩翩好了~

    版主回覆:(06/26/2010 09:23:10 AM)


    那..第三隻貓就可以叫翩翻,第四隻叫翻翩,第五隻翩翻翻,第六隻翻翩翩.....∞

     

    希望法官一定要判他們重刑

    版主回覆:(07/02/2010 01:08:40 AM)


    希望先判出是加工還是虐貓吧 ~

     

    我就是被告的那個= = 到中和一分局11/7 12點報到 我知道2x位有很多人反告他污告 如果贏了 他也沒錢賠我們車錢跟時間 無本生意真好..

    版主回覆:(07/22/2010 07:07:11 AM)


    他應該就是故意來亂的!

     

    部落格這點 我有找到一個bug 等開庭我在拿出來跟法官說嘴...


    版主回覆:(11/19/2010 03:06:31 AM)


    加油!! 若不能罰他錢,最好拘役幾天也好。

     

    看到這新聞 有點ooxx 刑事方面,檢察官認為要給認養人一個機會,獲判緩起訴,不得上訴。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0141746 社會價值觀已經扭曲 虐貓無罪 殺貓有理 生命不該有尊貴跟卑賤的分別

    版主回覆:(11/19/2010 03:08:11 AM)


    .... 無言了,看看那些國外殺人魔,誰沒有從小就虐殺動物的紀錄!?
    好樣的,這下那對情侶想必得意滋滋的...

     

    12/10 虐貓致死 女罰2萬換緩起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19580/IssueID/20101208
    民事判刑賠8W 刑事判刑緩起訴一年賠2W
    因為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 = 法官阿 你知道他私底下告了30個貓友嗎?
    這叫有悔意喔 還上訴 這樣叫深具悔意? 刑事跟民事都判定有罪了
    是不是該還其他貓友一個公道

    別再演戲
    先是在媒體上放話說是貓屍被動手腳,後來敗訴後不服又上訴,
    最後還是輸掉官司後,私底下反告將近30位網友誹謗,
    繼而又在檢察官面前表現出深具悔意的樣子來獲得緩起訴.
    說謊不打草稿,嘴臉令人厭惡.這連結裡的新聞影片,
    後半段可以看到該女精采的表演: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0736365
    照片(避免被告已鬼遮眼處理):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2817442739798&set=a.156364484385094.30688.100000346296599


    版主回覆:(11/23/2010 02:52:04 AM)


    馬上新增進去~

     

    2010/11/23 那還不算結尾喔


    12/10還有@@

    然後

    正確來講是 張小姐 告將近30位貓友^^

    版主回覆:(12/12/2010 01:31:31 AM)


    蛤,我以為是她男友告網友的說!!
    那現在會陸續找網友來開庭吧。

     

    "非常有悔意"!!在奇魔姿勢加再度被抓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0305223

    版主回覆:(12/12/2010 01:40:16 AM)


    悔意咧,擺明是想讓人認為是送養人"嘞索"吧...

     

    緩起訴書 唉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1518864

    版主回覆:(12/13/2010 01:32:56 AM)


    唉...

     

    虐貓致死 反控原貓主加工死因/女子再被訴妨害名譽
    更新日期:2011/07/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二十八歲女子張亞帆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簽訂愛心認養書,約定若照顧不周致貓亡,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事後貓遭外力壓制吸入大量貓砂死亡,莊女求償,法院判賠。張女指責原貓主是為了八萬元,在貓的死因動手腳,又挨告妨害名譽。板橋地檢署認定言論已逾合理評論,將張女起訴。


    檢方調查,愛貓人士莊女將收養的流浪貓提供網友認養,為免貓咪再遭棄養或施虐,與認養人約法三章,簽訂愛心認養協議,約定若違反契約規定,致貓咪死亡,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住在新北市永和區的張女,去年三月六日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並簽立協議書,詎料五月三十一日貓咪即亡故,莊女認為死因不單純,要求驗屍。


    虐貓致死判賠8萬


    莊女調閱獸醫就診紀錄,發現貓咪一個月內因骨折、出血等外傷,就醫三次,懷疑遭虐,依合約提告向張女求償。法官認為,貓咪是非自然因素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懷疑貓咪多次受虐,最終致死,因此判決張女需賠八萬元。


    不過事後張女面對電視媒體訪問時,對法院判她需賠償八萬元,不以為然,並指摘莊女是在未經她同意下,將貓咪帶走,在車上做一些手段也是有可能,影射莊女是為了索取八萬元,在貓咪死因上以外力加工。


    檢方認為,法院判決已載明貓咪的死因是非自然,張女的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版主回覆:(01/06/2011 05:31:34 AM)


    告的好!! 立刻補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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