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關於定期契約(約聘人員) 與不定期契約(一般正職月薪人員) 的差異。
以下簡稱約聘與月薪。

大多約聘人員以半年或一年為期限,時間到由公司與勞方協議是否續約。
月薪人員則是不定期契約,由公司主動資遣或勞方主動離職來終止契約。
其最大差異就是在於,由資方(公司)要終止僱傭關係時,
■ 約聘-契約期滿:沒有資遣費、沒有預告期間工資、離職證明書上登記為契約期滿。
■ 約聘-契約中解雇(任職於公家單位): 如果任職於政府機構的約聘人員,被以當時簽約的"聘用條例"中解雇,則無資遣費與預告工資,離職證明書上會登記說明離職原由。
■ 約聘-契約中解雇(任職私人機構): 不管是公司倒閉、虧損或覺得員工不適任而解雇,都可以請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月薪人員(不定期契約) : 有資遣費、有預告期間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以上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員工,可在離職隔天就前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而契約期滿的約聘人員,則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具資格申請。
(就業保險法11-2)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這段話表示

  • 過去一年內的合約合計有6個月,離職為合約期滿離職。(6個月合計可為連續或不連續,但如果其中一段為自願離職,則該段合約不列入合計)
  • 離職證明書登記離職事由為"契約期滿"
  • 離職後一個月未能就業 (離職後一個月內都無投保紀錄,也無部分工時投保、工漁農會投保等)
以上皆符合即可申請失業給付。

舉例: 約聘人員契約為07/1~12/31 (滿6個月),於12/31日契約期滿無續約,01/01離職生效日起至02/01都無投保紀錄(不管月薪或打工都沒有投保),02/02即可帶著資料前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


取得失業給付資格後,請先檢查手邊資料,然後電話預約就業服務站
■ 滿6個月的契約正本,如果不只一份契約,則需準備合計滿6個月的契約正本。
■ 登記有契約起訖日與離職事由紀載為"契約期滿" 或同樣意思的離職證明書+影本
■ 身分證正本+影本
■ 扶養眷屬的身分正本(影本)或戶口名簿 
■ 其他身份證明正本 (如身心障礙證明)
■ 存摺封面正本+影本
打電話預約離你最近的就業服務站 (可跨縣市辦理)

這邊最常有問題就是,拿不到離職證明

私人公司常有就是不肯開離職證明、刁難、或是不願意登記契約期滿。
政府機關常有就是簽呈跑很久,跑了一個多月沒跑完,人事單位遲遲收不到所以無法開立。
遇到以上兩者狀況,如果確定再等幾天可拿到,那可以先申請失業給付,就業服務站會給予補件單(7日內補件),拿到後就趕快補件,但如果超過7日沒有補件,那申請就會等同失效。
如果遲遲等不到離職證明,就只能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請勞工局介入幫你要離職證明

預約好就業服務站後,請在預約時間前提早前往報到,提早檢查與填寫資料。
就業服務站申請現在都是一案到底專人承辦,所以申請時的承辦人,之後都由同一位承辦協助後續申請服務。


就業服務站的承辦人員會詳細與你核對資料,也會電話詢問公司確認離職事由與契約起訖等等。初次申請時候承辦會幫忙登錄履歷資料,從台灣就業通與你一起找一份工作機會,並開立介紹卡給你。所以為了縮短申辦流程,強力建議,在前往就業服務站申請的前一兩日,就自行先到台灣就業通上面登錄履歷先不要應徵任何工作,只要記下兩份工作職缺記錄公司名與職稱即可
到櫃台申辦時候,承辦人員會幫忙確認履歷是否完整,補足資料後,與承辦一起進行線上應徵作業,會省下很多作業時間。

接下來就是失業認定的部分。
手續與相關文件很多,這邊只說重點,日期以約聘人員舉例。





12/31 定期契約約期滿離職。
01/01 為離職生效日。
02/01 逾一個月未能就業(無投保紀錄)
符合失業補助申請資格,翌日即可申請失業給付。

第00日(02/02): 臨櫃申請失業給付手續
申請時候,會由承辦推薦一個工作並開介紹卡,這張介紹卡必須7日內(含假日)回覆給承辦,看是郵寄或親送都可以,一定要7天內繳回。

第07日(02/09): 繳回介紹卡(求職回覆卡) 或其他需補件文件,沒繳交的話本次申請就失效囉。

第14日前請將健保依附於眷屬公司加保,或是轉投公所(眷屬也可依附一起轉公所),勞工局於失業給付資格認定後也會補助健保費用,如果沒有轉到眷屬名下或轉到公所,那勞工局想補助也找不到你投保在哪阿.....

第14日(02/16): 這14天內都沒有錄取工作(投保紀錄) 則可進行初次認定,填寫陳述意見書。
這天完成後,就業服務站就會把資料送到勞工局進行失業給付審核,審核通過後才是真正符合資格開始進行後續作業(撥款)


第44日: 上次認定日後30日,進行再次認定。
以此類推,每個月都要認定一次,所以每個月都要親自臨櫃提供 自行求職紀錄至少2份(含2份)。在第1個與第3個認定日會安排研習課程,務必要去上課取得證明後回就業服務站繳交。

重點: 

  • 以上提及日數都含例假日與就服站預約好日期時間後請記得提早前往報到
  • 求職來源不限於台灣就業通職缺,可尋找其他平台104、1111、報章網路、其他公司求職平台都可以。
  • 求職紀錄都不需要公司的簽名或蓋章,但寄送履歷後須EMAIL或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有收到履歷,如公司有自己的人力平台系統,由公司系統發出已收到履歷的MAIL也可當成證明,但由104或1111求職網站發出的不算。求職公司不可重複,不能一直只投同一家。重點就是要確認並證明公司有收到你投遞的履歷。
  • 失業給付期間,如果有錄取工作要去上班前一兩日,請務必撥打電話告知承辦,並說明幾號報到,這非常重要因為有通報承辦紀錄後,若這工作不適應,可以在14日內跟公司表示不適應並請公司退保與開立離職證明,這樣失業給付資格仍存續,不需重新辦理。
  • 初次認定後,如果找到兼職工作也須回報承辦人,並告知收入。如兼職收入超過原投保薪資額的20%,則失業給付會扣除多餘金額後給付,但若兩者相加無超過基本工資則無需扣除。
    如: 投保薪資為30,000,失業給付60%為18,000,兼職收入為10,000,投保薪資20%( 6000元),則失業給付將只給付 18,000-(10,000-6000)=14,000
  • 45歲以下可請領6個月失業給付,45歲以上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申請9個月。給付金額為失業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有扶養眷屬者每一位增10%,最多2位。
  • 健保轉公所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其中  健保櫃檯→公所投保保險對象→加保申請 就可以線上申請。
  • 提早就業獎金,於新公司投保滿三個月後,可向勞工局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其金額為未請領之補助金額*0.5,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但若是以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資格申請失業補助的人,若新公司跟原本離職公司是同一間(相同投保單位),即使職位不同也不能請領提早就業獎金。
說明:

  • 勞工局提供的失業補助是"未來的一個月",並不是過去失業的一個月。
    每次認定後,勞工局都會發公文到登記的地址(平信,請大家要去看信箱),公文內容會載明補助細節與補助健保月份,到時候該月份收到健保繳費單該應繳金額會是0,因為勞工局直接幫你繳掉了。

  • 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金 不需要繳交所得稅
    領取失業給付補助的金額屬於勞工保險給付金額,所以不會納入所得,不需繳交所得稅。
    (所得稅法4-1-7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 請領失業給付不影響未來請領勞退金額
  • 請領失業給付不會影響勞保年資
  • 如果原公司說請領失業給付會害公司被罰款,那務必更要申請領失業給付了。
    若無法申請可能是公司根本沒幫你投保就業保險或是根本沒有通報資遣,所以公司才會要你不要去申請以免被發現違法。
  • 一輩子不只領一次失業給付:
    如請領失業給付額滿後,兩年內再次請領只能領原給付金額的1/2 (三個月的意思),但如果兩年後才又失業,那就是等同符合資格,可以再申請6個月的失業給付。



題外話:
很多人跟公司是一年一聘,但其實從事工作是連續性,且非暫時性需求的工作(並不是人走了這個職位的工作就不需要有人做了)或同樣工作內容但隔壁同事正職你卻約聘這樣,這種情況下,是屬於違法定期契約,公司等同於非法解雇員工。
如果遇到這樣情況的話,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的,經由勞工局判斷該份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後,則可依法取得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



最後,如果有任何疑問,
都可以到勞工局就業服務站
打電話、使用線上文字客服、服務信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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